本報北京11月26日訊(實習生 向倩蕓)《教育部關于在國家憲法日深入開展憲法學習宣傳教育活動的通知》今天下發(fā),要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要加強憲法教育體系建設,形成憲法教育的長效機制。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將憲法知識納入中考的測試范圍。
2014年12月4日是《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通過后的第一個國家憲法日。教育部要求,要將中小學課程已包含的憲法知識內容進一步整合,與法治知識課程設置相結合,研究制定開展憲法教育的基本要求,形成科學的教學安排和常態(tài)化的教育機制,探索建立憲法教育效果的考核與評估機制。
同時,要組織專家編寫、審定中小學憲法教育讀本,利用教育部全國青少年普法網等資源開展網上憲法教育活動。有條件的地方,要向中小學配發(fā)憲法教育讀本和憲法宣傳掛圖、資料。要健全保障機制,推動高等學校、研究機構的憲法學者、研究人員、學生進入中小學,開展或者輔助開展憲法教育活動。
教育部要求,在12月4日國家憲法日當天,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應開展憲法晨讀、特別升國旗儀式等活動,校長要主持一次教職工憲法學習活動或者為學生講授一次憲法教育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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